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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说,3月16日,杭州发生了一起重大车祸。几秒钟内,一对正在钱塘江边散步的年轻夫妇,被一辆冲上人行道的马自达轿车撞出江堤,不治身亡。可怜死者许某夫妇,刚刚30出头,家中还有一个5个月大的儿子。肇事者是23岁的茹某。本来出事那条路段(杭州闻涛路),限速每小时40公里,而据警方调查,肇事车时速应在100公里以上,已涉嫌超速驾驶。茹某称,他当时正急着去赶一个朋友的饭局。事发时,茹某驾龄4个月。
后来根据警方调查,还发现茹某并非肇事车车主,肇事的黑色马自达6为丽水牌照,车主是一名周姓女士。然而周某并不认识肇事者茹某。原来事发当天,周某的儿子把车借给了朋友,那位朋友再将车借给了茹某。谁也没有想到,这一“借”竟撞死了两条人命,也因此引发了一些讨论和思考。车子借出去,出了车祸,又造成人身伤害,损失由谁赔偿?
有人说,借车者应责任自负。不然,“朋友借走车,把人撞死了,到头了车主要承担责任,怎一个冤字了得?”
也有人认为,这起事故引发了一连串的思考:首先,出于朋友情面,把车借出去,是否要承担潜在的事故风险?其次,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车祸,车主该负多大责任? 这些争论也是反映了人之常情,但是律师说,虽然周女士的情况属于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但是根据《民法通则》及公平原则,周女士作为车祸第二责任人,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一方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交警部门也说,“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的车主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轻得多,他的性质更准确地讲应为补偿责任,因为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
据了解,由于肇事者茹某并非酒后驾驶,保险公司会按车辆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限额。不足部分赔偿费用,由驾驶员和车主共同承担。
事实上,随着私家车的迅速普及,朋友间相互借车并不罕见。然而,一个法律问题却往往被人们忽视:一旦出了车祸,造成人身伤害,损失由谁赔偿?现在我们清楚了,借车给别人,赔偿不免责 。那么,作为车主应如何降低这类风险呢?据交警介绍,借车前,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虽然丑话说在前,可以免掉日后的纠纷,但我觉得当然最好的方法还是要谨慎驾驶,驾驶员保证车辆行驶安全才是避免风险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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