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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我试图接近幸福,可什么是幸福?
[ 2008-6-7 11:34:00 | By: 小宝 ]
 
上个星期见缝插针回了趟老家,虽然时间很短,但是无比放松,一直窝在家里腐败。回家的第二天早上,花生兴冲冲去实现夙愿。他拉着我大步流星走到附近一间门面相当肮脏的小吃店,没进门就说:“馄饨两碗。”正在蒸笼前忙活的店主说:“馄饨卖完啦,豆腐脑好伐?”“豆腐脑也行。再来五个生煎。。。你要什么?”他回头问我,“哦,还有五个小笼。”说完大刀阔斧地在油腻腻的桌前坐下。少顷,豆腐脑和生煎小笼都上来了。他夹起一个生煎,放在嘴里咬了一口,脸上出现一种非常陶醉的神色,似乎泛出光来,跟了此人这么久,这种神情见过不多,反正他看着我时不会是这副样子。然后他说:“有些东西虽然到处都有,可是没有特定的组合就是味道不一样。”言下之意,这些年走南闯北吃过的精致点心都不如眼前这一碟,而所谓的特定组合,应该是此地揉面和馅的手法作料,这间狭窄的店面,卫生状况可疑的桌凳器皿,破碟里的淡醋,放在街边的煤炉蒸笼,街上的晚春尘土,以及店主夫妇招呼顾客的乡音,也许还有别的。这一切,仿佛穿越时空,带着他回到了无可追寻的往昔。
  
  我毫不怀疑,此刻吃着五个生煎的花生是个幸福的人。于是我开始写这篇文章,写一本看了很多年的书,说一个想了很多年的问题。这本书,自然就是《刀锋》 (The Razor’s Edge);那个问题,则是幸福到底是什么?
  
  的确有点吃饱了撑的。不过早在肚子里灌满小笼包之前很多年,我就自觉不自觉在想这个问题,不然,为什么从20多岁开始,每过一阵就会去翻翻《刀锋》,若有所思一番呢?
  
  每个人都会碰上一两本特别的书,不是那书特别,而是那书对那人特别,书和人有缘。至于什么书,则因人而异 。我的红宝书是《刀锋》。至于为什么对这书着迷,具体也说不上来,估计能说上来就不用琢磨这么久了,也不用写这篇文了。
  
  大概来说,我觉得这本书隐隐约约对我的脾气,似乎能解答我的一些没有实际价值的欠扁问题,比如成功是什么,幸福是什么,为什么要活着等等。
  
  《刀锋》是毛姆后期的作品。他的长篇我只喜欢这一部。这本书写得很淡,也很溜,几乎看不出用力的痕迹,所以比较舒服。但是如果读者对书中的人物没有共鸣,就不会觉得它多么有味。
  
  人物不多,主角是个叫拉里的年轻人,故事开始的时候,他刚跟一个叫伊莎贝尔的姑娘订婚。另一个小伙子格雷也在追求伊莎贝尔。索菲则是朋友圈的边缘人物。伊莎贝尔的舅舅艾洛特是个优雅的猛人,势力鬼,古董掮客,艺术鉴赏家和热心的朋友。小说以第一人称叙事,故事人就是毛姆,他不但旁观,也参与,口气就象是在说几个朋友的家常。人物的联系比较松散。伊莎贝尔是一个中心,毛姆是另一个中心。
  
  伊莎贝尔是个美丽的正常女人。所谓正常,是说她有着正常女人的梦想、爱好和欲望:爱人,被人爱,拥有漂亮的衣服首饰,值得炫耀的房子和排场,享乐,交际,家庭和孩子。她说:“我除非感觉到人行道上脚底下的水泥,沿街商店大橱窗里有帽子、皮大衣、钻石手镯和镶金的化妆用品盒可看,就不觉得真正快乐。”因此她虽然爱拉里,最终却嫁给了能给她这一切的格雷。她做得对,是正常人都会这么做。她没有什么审视内心的能力,不过本能和虚荣足以让她满意地度过一生。
  
  她的舅舅艾洛特则妙得多,是个极品人物。据毛姆的描写,艾洛特非常势利,极度虚荣,只根据社会地位和金钱判断一个人的价值。他一心一意要钻进巴黎的上流社交圈,绝不能容忍一个热门晚会没有邀请自己,哪怕他痛恨晚会的主人。但他又是个真正有艺术品味的人,一个慷慨善良的人。毛姆显然对他很感兴趣,花了很多笔墨描写他的荒唐,多数抵死的幽默都从艾洛特生发而来。
  
  与伊莎贝尔和艾洛特成对比的是索菲。索菲本来才貌平平,毫不起眼。她曾经有过热烈的爱情和美满的家庭,当命运残忍地剥夺了她的幸福之后,她的个性突然放出光芒,用自我毁灭对抗命运的捉弄,寻求毁灭的方式非常凄厉。
  
  如果说上面三个人物有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堪不破。这是一本试图堪破的书。只是,虽然主人公最后堪破了,其他人物包括毛姆在内都没能堪破,他们甚至都没有那个意愿。毛姆本人观察到了拉里所做的努力,他将信将疑。不过虽然自己不懂,他决定记录下来,让读者去思考。他不肯定也不否定任何人的生活方式,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尽可能隐藏。我说尽可能隐藏,是因为一个作者当然是有价值判断的,他绝对无法在写作中绕过自己的价值判断,比如在本书中,毛姆无法掩饰他对拉里的欣赏。他羡慕这样一个人。
  
  那么拉里究竟是怎样一个人呢?用一句话来说,他是个追求终极真理的人。听起来很遥不可及,对吗?其实一点也不。前天在周版读到一篇疯狂钻石写的《夺宝奇兵》影评,赫然发现他老兄就是个正在追求终极真理的人。这次回家狂读了一把《明朝那些事儿》,里面讲到我的老乡王阳明(王守仁),他也追求终极真理,并且找到了,从此纵横天下。耶稣是一个,释迦牟尼显然也是一个,有理由相信老子也是,孔子我就没把握。找到终极真理的人,通常有个共同点,那就是我行我素,极少再被别人左右。
  
  什么是终极真理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同文化、不同时代、不同人有不同表述。在佛教里,好像叫顿悟;在儒家学说,叫做圣贤之道;在科学上,它代表那条能够统一表述全宇宙总规律的公理(尚未找到);用我自己的话说,它是那个让我活着有意义的最根本的东西。
  
  从生物学角度来说,活着其实是没有意义的。活着就是活着。一大堆细胞在运作。由嫩而老,由盛而衰。其他活物对此都没意见,只有人类不行,人类非得给自己的存在找一个理由,这是这种生物很奇怪的一个特征。绝大多数人,给自己找的存在理由不外乎社会地位(艾洛特)、物质生活(伊莎贝尔)、感情(索菲)等等,找到之后就心满意足。人类社会的形成和设计在某种程度上是为这些需求服务的。但是有少数人,脑子里的沟回比别人深一些,或者经历比较特殊,会发现自己不满足于获得世俗的成功和幸福,他们会问:我活着到底是为什么?我究竟为什么存在?然后有一股神秘的力量推动他们去找答案。这些少数人中的少数人,有可能找到答案。
  
  拉里就是这样的人。他在一战时参加了在法国的一个飞行中队(就是电影《Flyboys》里那个飞行队),在战斗中目睹亲密战友牺牲,他那时是18岁左右,不能明白为什么一个好好的人,一下子就死了,好像从来没活过一样。他开始想:人活着到底是怎样一回事?人生是为什么?死亡为什么那么丑恶?
  
  战后他回家,受到人们的赞赏,也跟伊莎贝尔订了婚,前途看上去一片光明。但他没有立刻参加工作,人们以为他要休养一段时间。谁知他就这样“晃膀子”晃了下去,不工作,也不结婚,读一些莫名其妙的书,然后提出要去巴黎逛两年。艾洛特舅舅以为他要去巴黎找女人,非常赞成,他认为婚前去巴黎猎艳一番非常合适。谁知拉里到了巴黎,压根儿没去找艾洛特(他推辞艾洛特邀请的借口很恶搞:我不吃午饭),在大学区租了一个简陋的房间,开始读书,学拉丁文和希腊文。两年转眼过去,伊莎贝尔来逼婚了。这时,两个年轻人才发现他们是多么不同。一个只想有个快活享乐的青春,一个却一心追求精神上的满足。于是分手。
  
  拉里觉得读书并不能帮助他找到答案,就去了巴黎附近一个煤矿干体力活,去过煤矿再去德国农庄打工,在农庄里被庄主媳妇半夜霸王硬上弓,只好仓皇出逃。逃到波恩,在一间修道院住了一段时间,发现宗教也不能给他答案。接下来他在欧洲各地漫游读书,最后乘船去了印度。在那里,他研究了轮回学说,他苦行,最后终于顿悟,认为找到了他想要的东西。他说:“我对于人可以通过知识达到最高现实这种想法感到非常满意。在后期,印度的圣徒有鉴于人类的软弱性,承认通过爱和工作也可以得到解脱,但是,他们从来不否认最高但是最艰难的途径是通过知识,因为知识的工具是人类最宝贵的能力,即他的理智。”
  
  这里先不说拉里找到的终极真理是否真的“终极”,每个人的终极真理大概都不同。我感兴趣的是找到终极真理的精神状态,应该是一种内心终于宁静满足的境界,也就是真正的幸福。拉里寻找生命的意义始于目睹死亡的丑恶,但是当他历经十年的阅读和游历,对于善恶生死已经有了进一步的看法,他接受了善恶同时存在于万物,生死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他说:“如果中午的蔷薇失去它在清晨时的娇美,它在清晨时的娇美仍然是真实的。”他在顿悟时感觉到与“绝对”合而为一的巨大幸福,使他终于平静下来,找到了生活的真谛,那就是热烈地真诚地积极地活着,‘不急躁,对人随和,慈悲为怀,丢掉一个我字,不近女色’。
  
  几乎所有追求终极真理的人,最后都会归结到理性和精神的满足。物质和肉体的满足太容易得到和实现,因此无法持久,富足的人并不一定幸福快乐,这已经众所周知。当然,一直处于贫困的人除非获得饱暖,否则无法理解上面这句话。但是当人得到了满意的物质条件,会发现就算他继续拥有更多的物质,也无法使幸福感相应增加,幸福感反而会降低也说不定。 因此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不在这里。花生在吃了三天的生煎小笼之后就不觉得它们多么好吃了。
  
  《刀锋》里的每个人物都很有意思,不过拉里仍然是最迷人的。固然因为作者把他写得温柔优雅淡定真诚,也因为拉里那种我行我素的行事风格,我非常羡慕。为了心中的追求,他完全无视世俗规范,也没有掉进爱情的温柔陷阱,用一种看似毫不费力的勇气,保持自己的自由,他没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欲望,头脑也非常清醒,有极强的专注力,也许正是这样,他才找到了自己想找的真理。当然,这样一个男人,对爱他的女人来说绝对不好玩。他是无法收服的。书中另一个叫苏珊的女子差一点爱上他,事后觉得自己很侥幸。苏珊是个一无所有的妓女,为巴黎的穷画家们做模特为生,不过她禀性宽厚坚韧,有一副实在的头脑,到后来结局很不错。是个可爱的角色。
  
  
  发现写了一大堆,开始不着边际。真正想说的总是没有说出来。真正想说的,是其实俺也想追求终极真理。或者,终极真理似乎要求高了一点,俺想知道真正的幸福是什么。人应该怎样在万变的世界里泰然地活着。有一点我已经领悟到,那就是物质生活和社会地位并不是答案。不是我清高,也不是酸葡萄,这两样东西,如果用点力,把写博客的时间拿去钻营,要得到并不难。问题是,得到了之后也许有片刻的虚荣,但虚荣冒充不了幸福。而一旦开始追求物欲,物欲会反过来控制你。这是很可怕的。绝对自寻烦恼。真正的泰然平和必须来自内心的清明。如何达到这种清明,这种绝对的自信,很难。我还做不到。
  
  再说成功。成功的定义很多,基本上,想做一件事,做到了,就叫成功。不过现在更多的时候,成功是功成名就的意思。那就没谱了。功成名就这种东西,是外在的,是由别人、由社会说了算的,那样一来,你又被套住了。但是,我们其实都可以选择不去参加游戏。可以么?我也不知道。也许不可以,不参加大多数人在玩的游戏,注定要被边缘化,我有足够的、绝对的自信泰然地呆在边缘么?所以说很难。看拉里做起来似乎很潇洒,其实他的追索应该也是很艰苦的。我们华人比起西方人,这么做更不容易,因为我们生来就被社会关系紧紧束缚,要被别人看得起几乎是我们的天性,这种在乎别人眼光的心理是强大的枷锁,使我们的心灵不得自由。而我们几乎已经丧失摆脱的能力。不是么,连捐款都要排名,都要看看别人捐了多少。一笑。
  
  故事最后,拉里把仅有的一点资财散掉,独自一人过他的理想生活去了,不知所踪,也许他后来会有新的领悟,又或许他会后悔。生命是一趟没有指南的旅程,你不知道下一站会遇到什么。
  
  
  喜欢《刀锋》,一大半是因为这书的翻译非常好,读起来如沐春风。如果不是周熙良的译笔,《刀锋》绝不会对我有这么大的魔力。不过前面也说了,如果对主人公没有共鸣,文笔再好也是其次。我向好友推荐过英文版(她不太会读中文),她看在我的面上,勉强读完了,花了一年时间。我向花生推荐过中文版,他读了几页就放下了。所以书和人是有缘分的。
  
  下面看一段原文译文对照,两者都是一流文章:
  “For men and women are not only themselves; they are also the region in which they were born, the city apartment or the farm in which they learnt to walk, the games they played as children, the tales they overheard, the food they ate, the schools they attended, the sports they followed, the poets they read and the God they believed in. It is all these things that have made them what they are, and these are the things that you can’t come to know by hearsay, you can only know them if you have lived them. You can only know them if you are them.”
  
  “因为人不论男男女女,都不仅仅是他们自身;他们也是自己出生的乡土,学步的农场或城市公寓,儿时玩的游戏,私下听来的山海经,吃的饭食,上的学校,关心的运动,吟哦的诗章,和信仰的上帝。这一切东西把他们造成现在这样,而这些东西都不是道听途说就可以了解的,你非得和那些人生活过。要了解这些,你就得是这些。 ”
  
  这一段话,也可以解释各种文化之间的误解和冲突,以及这种冲突误解的永恒性。
  
  
  中文版虽然文笔极好,封面却完全不知所云。几年前有一次丢环保垃圾袋时,出于习惯看了一下袋子里面的东西,赫然发现这本书也在其中,显然是花生干的。赶紧抢救回来,不过想了想,没有怪罪他,如果没看内容,我也会把这书当成垃圾丢掉的。“You can’t judge a book by it’s cover”这句话用在这里很恰当。
 
 
 
Re:[转]我试图接近幸福,可什么是幸福?
[ | By: [小宝] ]
 
2008-06-06 18:00:05 瘦竹  他的书,象是对高更那幅画的注解,虽然也没有提供什么答案。

2008-06-06 19:59:11 青天白羽  不急躁,对人随和,慈悲为怀,丢掉一个我字, 好话

2008-06-06 21:13:27 danver  周煦良老先生的译笔实在很流畅,而且极有特色。前段时间朋友给我看一篇《珍妮的肖像》,是早期讲时空穿越的科幻小说的代表作之一,结果看了几页就直接翻去看译者名,果然是周老先生。
  虽然写不来评,但这篇不能不回。这个版本的两本《刀锋》,陪了我整整十二年时间。所以我给它的评语是:
  “十二年,看了不下300遍,家里一本工作的地方一本,以便随时能摸到。这是我的血中之血,肉中之肉,骨中之骨,是我的世界之盐。”

2008-06-06 21:19:55 danver  顺,袭人姐姐啊,在豆瓣首页上看到你这篇评,评的是我最喜欢的书,写得又跟我心心相映,还想着赶紧踩一脚去看看这是何等妙人也。
  结果是你啊……
  

2008-06-06 22:47:01 花痴袭人  danver,一直想着对你说过,要写这本书。呵呵。
  
  其实我并没有写透,对于书本身,可说的东西还很多。比如艾洛特,毛姆虽然用戏剧笔法写他,不过对他感情很深,倒是对伊莎贝尔,他有时很无情。还有,我总怀疑毛姆对拉里有着异样的感情,毛姆是有断背倾向的,他对拉里的美着墨相当多。呵呵。

2008-06-06 23:38:11 penkiss  同感
  这是我看的毛姆的第一本书,真的是深得我心啊。
  据说主人公是以维特根斯坦为原型。

2008-06-07 00:24:59 花痴袭人  嗯,我觉得谁是原型不是很重要。维特根斯坦一说也颇有牵强之处。:P

2008-06-07 04:51:09 静水沉岩@惊暮  我以前对这本书的评价是一个断背为另一个断背写传……

2008-06-07 05:40:40 琴怀何  刚刚来巴黎的小半年觉得找到了内心的平静,即使每夜独自在小房间里看着窗外的万家灯火也可以心如止水,不再像十年前只是悲戚。没想半年后心湖仍被石子打破。也许我还是太年轻……

2008-06-07 06:51:00 summerangel  好文。从文风到内容都很喜欢,同时对你写的很有共鸣。
  我也时常想,什么才是真正活着的意义。在国内拼命上了好大学,到国外继续追求名校高学历,之后又费劲心思的留下申请永居国籍,为得到这些,多少人不择手段,不管在这个过程中会牺牲什么,时间也好金钱也好、甚至尊严、人格,总之,只要能达到目的就值得奋斗。然而不少人待一切尘埃落定后,又会莫名其妙产生一股空虚感,不知之后该何去何从,除了需要继续为自己一具肉身奋斗,该怎么对待早已患厌食症的精神胃口。
  我很羡慕那种达到了顿悟境界的人。有完美的精神追求是非常幸福的。我们常常在面对选择时摇摆不定,显得彷徨失措,无可奈何,皆是因为我们无法坚定内心的准则。
  我还在想一个问题,关于理性。基督徒认为,他们的生活是godly的,而理性是human的。Jesus做到至善和完美,是因为he leads a godly life,而并非因为坚守了理性。
  感谢这篇好书评,我要去看这本书。^_^

2008-06-07 07:26:36 SK  花生跟你是什么关系

2008-06-07 09:00:02 LilyGuan  追求终极理想,从此我行我素,无人可再左右之。
  
  毛姆笔下的人物的基调。
  
  绝佳的书评。

2008-06-07 09:02:14 Brownie  堪破 是人 至少是我 一生的任务

2008-06-07 09:18:14 我是蓝色  共鸣

2008-06-07 09:25:55 k.o.100  共鸣中~~~~~~~

2008-06-07 09:26:36 花痴袭人  花生者,花袭人先生是也。就是俺家那口子。:P
  
  多谢楼上各位的回复,没有想到有这么多朋友对这本书有感觉。“活着是为了什么,怎样活着才是最好的状态”,其实是很重要的问题,对么?只不过我们从小就被灌输要这样那样活着,为了这个那个活着,绝大多数从来没有想过要置疑,并且把那些想法接着传下去。其实,人是可以重新思考这些问题的,并不需要跟随大多数人。这才是真正的自由。
  
  说到godly和理性,不知道两者的区别在哪里。拉里在《刀锋》里寻求过宗教的答案,不过他没有信服。波恩的那位教士说他是个“不信宗教的有深刻宗教意识的人。” 我想,所谓有宗教意识,可能就是对终极真理有自觉追求,这么说来,我也是有宗教意识的,呵呵,只是没有一个宗教能够说服我。
  
  

2008-06-07 09:38:29 Stella  过了这么久终于看到篇能激发我兴趣的评论了,有深度,有美感,很多都合我意。为了这篇评论去找这本书看看。

2008-06-07 09:46:56 七生  偶覺得毛姆不是只以一個現實人物做原型的。拉里身上有那個時代特定人群的普遍特征:嬉皮士、跨掉派、在路上、出租車司機等等~

2008-06-07 09:57:31 半仙  标题好熟悉。。。
  Faye的《出路》

2008-06-07 10:09:47 慢慢游走  马上下单,去买一本回来

2008-06-07 10:24:56 Iris-FlyinHorse  心有戚戚
  讨厌老用“也”字 但俺结结实实地也把它奉为宝书 也暗自地想追寻且默默地追寻着终极真理来着
  
  托翁说的吧:
  There are only two tragedies in this world,
  one is not getting what one wants,
  the other is getting it.
  
  今天突然感到 也许逃遁悲剧的办法 就是永远处于追寻的过程之中

2008-06-07 10:37:00 小熊  生命是一趟没有指南的旅程,你不知道下一站会遇到什么。
    
  就是就是

2008-06-07 10:51:43 歌者与歌  "我们华人比起西方人,这么做更不容易,因为我们生来就被社会关系紧紧束缚,要被别人看得起几乎是我们的天性,这种在乎别人眼光的心理是强大的枷锁,使我们的心灵不得自由。" 强烈同意。
  对这些问题的思考看来是一生的事儿啊,因为我才上大一,却从你这篇文章里隐约看到了多年以后的自己还是会被那些问题困扰。恩,貌似我也是追求终极真理的人唻...

2008-06-07 10:56:49 马赛克   好评。
   刀锋这本书很早以前就知道了。一直没有看
  
   现在就冲着这评就一定要马上找来看看
  

2008-06-07 11:10:05 feodor  推荐 梁遇春的文章
  谈“流浪汉”
    
    
    当人生观论战已经闹个满城风雨,大家都谈厌烦了不想再去提起时候,我一天忽然写一篇短文,叫做《人死观》。这件事实在有些反动嫌疑,而且该捱思想落后的罪名,后来仔细一想,的确很追悔。前几年北平有许多人讨论Gentleman这字应该要怎么样子翻译才好,现在是几乎谁也不说这件事了,我却又来喋喋,谈那和“君子”Gentleman正相反的“流浪汉”Vagabond,将来恐怕免不了自悔。但是想写文章时候,哪能够顾到那么多呢?
    
    Gentleman这字虽然难翻,可是还不及Vagabond这字那样古怪,简直找不出适当的中国字眼来。普通的英汉字典都把它翻做“走江湖者”“流氓”“无赖之徒”“游手好闲者”……,但是我觉得都失丢这个字的原意。Vagabond既不像走江湖的卖艺为生,也不是流氓那种一味敲诈,“无赖之徒”“游手好闲者”都带有贬骂的意思,Vagabond却是种可爱的人儿。在此无可奈何时候,我只好暂用“流浪汉”三字来翻,自然也不是十分合式的。我以为Gentleman,Vagabond这些字所以这么刁钻古怪,是因为它们被人们活用得太久了,原来的意义早已消失,于是每个人用这个字时候都添些自己的意思,这字的涵义越大,更加好活用了。因此在中国寻不出一个能够引起那么多的联想的字来。本来Gentleman,Vagabond这二个字和财产都有关系的,一个是拥有财产,丰衣足食的公子,一个是毫无恒产,四处飘零的穷光蛋。因为有钱,自然能够受良好的教育,行动举止也温文尔雅,谈吐也就蕴藉不俗,更不至于跟人铢锱必较,言语冲撞了。Gentleman这字的意义就由世家子弟一变变做斯文君子,所以现在我们不管一个人出身的贵贱,财产的有无,只要他的态度是温和,做人很正直,我们都把他当做Gentleman。一班穷酸的人们被人冤枉时节,也可以答辩道:“我虽然穷,却是个Gentleman。”Vagabond这个字意义的演化也经过了同样的历程。本来只指那班什么财产也没有,天天随便混过去的人们。他们既没有一定的职业,有时或者也干些流氓的勾当。但是他们整天随遇而安,倒也无忧无虑,他们过惯了放松的生活,所以就是手边有些钱,也是胡里胡涂地用光,对人们当然是很慷慨的。他们没有身家之虑,做事也就痛痛快快,并不像富人那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酒是大杯地喝下去,话是随便地顺口开河,有时也胡诌些有趣味的谎语。他们万事不关怀,天天笑呵呵,规矩的人们背后说他们没有责任心。他们与世无忤,既不会桌上排着一斗黄豆,一斗黑豆,打算盘似的整天数自己的好心思和坏心思,也不会皱着眉头,弄出连环巧计来陷害人们。他们的行为是胡涂的,他们的心肠是好的。他们是大个顽皮小孩,可是也带了小孩的天真。他们脑里存了不少奇奇怪怪的幻想,满脸春风,老是笑眯眯的,一些机心也没有。……我们现在把凡是带有这种心情的人们都叫Vagabond,就是他们是王侯将相的子孙,生平没有离开家乡过也不碍事。他们和中国古代的侠客有些相像,可是他们又不像侠客那样朴刀横腰,给夸大狂迷住,一脸凶气,走遍天下专为打不平。他们对于伦理观念,没有那么死板地痴痴执着。我不得已只好翻做“流浪汉”,流浪是指流浪的心情,所以我所赞美的流浪汉或者同守深闺的小姐一样,终身未出乡里一步。
    
    英国十九世纪末叶诗人和小品文作家斯密士Alexander Smith对于流浪汉是无限地颂扬。他有一段描写流浪汉的文章,说得很妙。他说:“流浪汉对于许多事情的确有他的特别意见。比如他从小是同密尼表妹一起养大,心里很爱她,而她小孩时候对于他的感情也是跟着年龄热烈起来,他俩结合后大概也可以好好地过活,他一定把她娶来,并没有考虑到他们收入将来能够不能够允许他请人们来家里吃饭或者时髦地招待朋友。这自然是太鲁莽了。可是对于流浪汉你是没法子说服他。他自己有他一套再古怪不过的逻辑(他自己却以为是很自然的推论),他以为他是为自己娶亲的,并不是为招待他的朋友的缘故;他把得到一个女人的真心同纯洁的胸怀比袋里多一两镑钱看得重得多。规矩的人们不爱流浪汉。那班膝下有还未出嫁姑娘的母亲特别怕他――并不是因他为子不孝,或者将来不能够做个善良的丈夫,或者对朋友不忠,但是他的手不像别人的手,总不会把钱牢牢地握着。他对于外表丝毫也不讲究。
    
    他结交朋友,不因为他们有华屋美酒,却是爱他们的性情,他们的好心肠,他们讲笑话听笑话的本领,以及许多别人看不出的好处。因此他的朋友是不拘一类的,在富人的宴会里却反不常见到他的踪迹。我相信他这种流浪态度使他得到许多好处。他对于人生的希奇古怪的地方都有接触过。他对于人性晓得便透彻,好像一个人走到乡下,有时舍开大路,去凭吊荒墟古冢,有时在小村逆旅休息,路上碰到人们也攀谈起来,这种人对于乡下自然比那在坐四轮马车里骄傲地跑过大道的知道得多。我们因为这无理的骄傲,失丢了不少见识。一点流浪汉的习气都没有的人是没有什么价值的。”斯密士说到流浪汉的成家立业的法子,可见现在所谓的流浪汉并不限于那无家可归,脚跟如蓬转的人们。斯密士所说的只是一面,让我再由另一个观察点――流浪汉和Gentleman的比较――来论流浪汉,这样子一些一些凑起来或者能够将流浪汉的性格描摹得很完全,而且流浪汉的性格复杂万分(汉既以流浪名,自不是安分守己,方正简单的人们),绝不能一气说清。
    
    英国文学里分析Gentleman的性格最明晰深入的文章,公推是那位叛教分子纽门J.H.Newman的《大学教育的范围同性质》。纽门说:“说一个人他从来没有给别人以苦痛,这句话几乎可以做‘君子’的定义……‘君子’总是从事于除去许多障碍,使同他接近的人们能够自然地随意行动;‘君子’对于他人行动是取赞同合作态度,自己却不愿开首主动……真正的‘君子’极力避免使同他在一块的人们心里感到不快或者颤震,以及一切意见的冲突或者感情的碰撞,一切拘束,猜疑,沉闷,怨恨;他最关心的是使每个人都很随便安逸像在自己家里一样。”这样小心翼翼的君子我们当然很愿意和他们结交,但是若使天下人都是这么我让你,你体贴我,扭扭泥泥地,谁也都是捧着同情等着去附和别人的举动,可是谁也不好意思打头阵;
    
    你将就我,我将就你,大家天天只有个互相将就的目的,此外是毫无成见的,这种的世界和平固然很和平,可惜是死国的和平。迫得我们不得不去欢迎那豪爽英迈,勇往直前的流浪汉。他对于自己一时兴到想干的事趣味太浓厚了,只知道口里吹着调子,放手做去,既不去打算这事对人是有益是无益,会成功还是容易失败,自然也没有虑及别人的心灵会不会被他搅乱,而且“君子”们袖手旁观,本是无可无不可的,大概总会穿着白手套轻轻地鼓掌。流浪汉干的事情不一定对社会有益,造福于人群,可是他那股天不怕,地不怕,不计得失,不论是非的英气总可以使这麻木的世界呈现些须生气,给“君子”们以赞助的材料,免得“君子”们整天掩着手打呵欠(流浪汉才会痛快地打呵欠,“君子”们总是像林黛玉那样子抿着嘴儿)找不出话讲,我承认偷情的少女,再嫁的寡妇都是造福于社会的,因为没有她们,那班贞洁的小姐,守节的孀妇就失去了谈天的材料,也无从来赞美自己了。并且流浪汉整天瞎闹过去,不仅目中无人,简直把自己都忘却了。真正的流浪汉所以不会引起人们的厌恶,因为他已经做到无人无我的境地,那一刹那间的冲动是他惟一的指导,他自己爱笑,也喜欢看别人的笑容,别的他什么也不管了。“君子”们处处为他人着想,弄得不好,反使别人怪难受,倒不如流浪汉的有饭大家吃,有酒大家喝,有话大家说,先无彼此之分,人家自然会觉得很舒服,就是有冲撞地方,也可以原谅,而且由这种天真的冲撞更可以见流浪汉的毫无机心。真是像中国旧文人所爱说文章天成,妙手偶得之,流浪汉任性顺情,万事随缘,丝毫没有想到他人,人们却反觉得他是最好的伴侣,在他面前最能够失去世俗的拘束,自由地行动。许多人爱留连在乌烟瘴气的酒肆小茶店里,不愿意去高攀坐在王公大人们客厅的沙发上,一班公子哥儿喜欢跟马夫下流人整天打伙,不肯到他那客气温和的亲戚家里走走,都是这种道理。纽门又说:“君子知道得很清楚,人类理智的强处同弱处,范围同限制。若使他是个不信宗教的人,他是太精明太雅量了,绝不会去嘲笑或者反宗教;他太智慧了,不会武断地或者热狂地反教。他对于虔敬同信仰有相当的尊敬;有些制度他虽然不肯赞同,可是他还以为这些制度是可敬的良好的或者有用的;他礼遇牧师,自己仅仅是不谈宗教的神秘,没有去攻击否认。他是信教自由的赞助者,这并不只是因为他的哲学教他对于各种宗教一视同仁,一半也是由于他的性情温和近于女性,凡是有文化的人们都是这样。”这种人修养功夫的确很到家,可谓火候已到,丝毫没有火气,但是同时也失去活气,因为他所磨炼去的火是Prometheus由上天偷来做人们灵魂用的火。十八世纪第一画家Reynolds是位脾气顶好的人,他的密友约翰生(就是那位麻脸的胖子)一天对他说:“Reynolds你对于谁也不恨,我却爱那善于恨人的人。”约翰生伟大的脑袋蕴蓄有许多对于人生微妙的观察,他通常冲口而出的牢骚都是入木三分的慧话。恨人恨得好(A good hater)真是一种艺术,而且是人人不可不讲究的。我相信不会热烈地恨人的人也是不知道怎地热烈地爱人。流浪汉是知道如何恨人,如何爱人。他对于宗教不是拚命地相信,就是尽力地嘲笑。Donne,Herrick,Cellini都是流浪汉气味十足的人们,他们对于宗教都有狂热;Voltaire,Nietzsche这班流浪汉就用尽俏皮的辞句,热嘲冷讽,掉尽枪花,来讥骂宗教。
    
    在人生这幕悲剧的喜剧或者喜剧的悲剧里,我们实在应该旗帜分明地对于一切不是打倒,就是拥护,否则到处妥协,灰色地独自踯躅于战场之上,未免太单调了,太寂寞了。我们既然知道人类理智的能力是有限的,那么又何必自作聪明,僭居上帝的地位,盲目地对于一切主张都持个大人听小孩说梦话态度,保存一种白痴的无情脸孔,暗地里自夸自己的眼力不差,晓得可怜同原谅人们低弱的理智。真真对于人类理智力的薄弱有同情的人是自己也加入跟着人们胡闹,大家一起乱来,对人们自然会有无限同情。和人们结伙走上错路,大家当然能够不言而喻地互相了解。当浊酒三杯过后,大家拍桌高歌,莫名其妙地相视而笑,莫逆于心,那时人们才有真正的同情,对于人们的弱点有愿意的谅解,并不像“君子”们的同情后面常带有我佛如来怜悯众生的冷笑。我最怕那人生的旁观者,所以我对于厚厚的约翰生传会不倦地温读,听人提到Addison的旁观报就会皱眉,虽然我也承认他的文章是珠圆玉润,修短适中,但是我怕他那像死尸一般的冰冷。纽门自己说“君子”的性情温和近于女性(The gentleness and effeminacy of feeling),流浪汉虽然没有这类在台上走S式步伐的旖旎风光,他却具有男性的健全。他敢赤身露体地和生命肉搏,打个你死我活。不管流浪汉的结果如何,他的生活是有力的,充满趣味的,他没有白过一生,他尝尽人生的各种味道,然后再高兴地去死的国土里遨游。这样在人生中的趣味无穷翻身打滚的态度,已经值得我们羡慕,绝不是女性的“君子”所能晓得的。
    
    耶稣说过:“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丧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流浪汉无时不是只顾目前的痛快,早把生命的安全置之度外,可是他却无时不尽量地享受生之乐。守己安分的人们天天守着生命,战战兢兢,只怕失丢了生命,反把生命真正的快乐完全忽略,到了盖棺论定,自己才知道白宝贵了一生的生命,却毫无受到生命的好处,可惜太迟了,连追悔的时候都没有。他们对于生命好似守财虏的念念不忘于金钱,不过守财虏还有夜夜关起门来,低着头数血汗换来的钱财的快乐,爱惜生命的人们对于自己的生命,只有刻刻不忘的担心,连这种沾沾自喜的心情也没有,守财虏为了金钱缘故还肯牺牲了生命,比那什么想头也消失了,光会顾惜自己皮肤的人们到底是高一等,所以上帝也给他那份应得的快乐。用句罗素的老话,流浪汉对于自己生命不取占有冲动,是被创造冲动的势力鼓舞着。实在说起来,宇宙间万事万物流动不息,哪里真有常住的东西。只有灭亡才是永存不变的,凡是存在的天天总脱不了变更,这真是“法轮常转”。Walter Pater在他的《文艺复兴研究》的结论曾将这个意思说得非常美妙,可惜写得太好了,不敢翻译。尤其生命是瞬刻之间,变幻万千的,不跳动的心是属于死人的。所以除非顺着生命的趋势,高兴地什么也不去管往前奔,人们绝不能够享受人生。近代小品文家Jaekson在他那篇论“流浪汉”文里说:“流浪汉如入生命的波涛汹涌的狂潮里生活。”他不把生命紧紧地拿着,(普通人将生命握得太紧,反把生命弄僵化死了)
    
    却做生命海中的弄潮儿,伸开他的柔软身体,跟着波儿上下,他感觉到处处触着生命,他身内的热血也起共鸣。最能够表现流浪汉这种的精神是美国放口高歌,不拘韵脚的惠提曼Walt Whitman他那本诗集《草之叶》Leaves of Grass里句句诗都露出流浪汉的本色,真可说是流浪汉的圣经。流浪汉生活所以那么有味,一半也由于他们的生活是很危险的。踢足球,当兵,爬悬崖峭壁……所以会那么饶有趣味,危险性也是一个主因。在这个单调寡趣,平淡无奇的人生里凡有血性的人们常常觉到不耐烦,听到旷野的呼声,原人时代啸游山林,到处狩猎的自由化做我们的本能,潜伏在黑礼服的里面,因此我们时时想出外涉险,得个更充满的不羁生活。万顷波涛的大海谁也知道覆灭过无千无数的大船,可是年年都有许多盎格罗萨格逊的小孩恋着海上危险的生涯,宁愿抛弃家庭的安逸,违背父母的劝谕,跑去过碧海苍天中辛苦的水手生涯。海所以会有那么大的魔力就是因为它是世上最危险的地方,而身心健全的好汉哪个不爱冒险,爱慕海洋的生活,不仅是一“海上夫人”而已也。所以海洋能够有小说家们像Marryat,Cooper,Loti,Conrad,等等去描写它,而他们的名著又能够博多数人的同情。蔼理斯曾把人生比做跳舞,若使世界真可说是个跳舞场,那么流浪汉是醉眼朦胧,狂欢地跳二人旋转舞的人们。规矩的先生们却坐在小桌边无精打采地喝无聊的咖啡,空对着似水的流年惘怅。
    
    流浪汉在无限量地享受当前生活之外,他还有丰富的幻想做他的伴侣。Dickens的《块肉余生述》里面的Micawber在极穷困的环境中不断地说“我们快交好运了”,这确是流浪汉的本色。他总是乐观的,走的老是蔷薇的路。他相信前途一定会光明,他的将来果然会应了他的预测,因为他一生中是没有一天不是欣欣向荣的;就是悲哀时节,他还是肯定人生,痛痛快快地哭一阵后,他的泪珠已滋养大了希望的根苗。他信得过自己,所以他在事情还没有做出之前,就先口说莲花,说完了,另一个新的冲动又来了,他也忘却自己讲的话,那事情就始终没有干好。这种言行不能一致,孔夫子早已反对在前,可是这类英气勃勃的矛盾是多么可爱!蔼理斯在他名著《生命的跳舞》里说:“我们天天变更,世界也是天天变更,这是顺着自然的路,所以我们表面的矛盾有时就全体来看却是个深一层的一致。”(他的话大概是这样,一时记不清楚。)流浪汉跟着自然一团豪兴。想到哪里就说到哪里,他的生活是多么有力。
    
    行为不一定是天下一切主意的唯一归宿,有些微妙的主张只待说出已是值得赞美了,做出来或者反见累赘。神话同童话里的世界哪个不爱,虽然谁也知道这是不能实现的。
    
    流浪汉的快语在惨淡的人生上布一层彩色的虹,这就很值得我们谢谢了。并且有许多事情起先自己以为不能胜任,若使说出话来,因此不得不努力去干,倒会出乎意料地成功;倘然开头先怕将来不好,连半句话也不敢露,一碰到障碍,就随它去,那么我们的作事能力不是一天天退化了?
    
    一定要言先乎事,做我们努力的刺激,生活才有兴味,才有发展。就是有时失败,富有同情的人们定会原谅,尖酸刻薄人们的同情是得不到的,并且是不值一文的。我们的行为全借幻想来提高,所以Masefield说“缺乏幻想能力的人民是会灭亡的”。幻想同矛盾是良好生活的经纬,流浪汉心里想出七古八怪的主意,干出离奇矛盾的事情。什么传统正道也束缚他不住,他真可说是自由的骄子,在他的眼睛里,世界变做天国,因为他过的是天国里的生活。
    
    若使我们翻开文学史来细看,许多大文学家全带有流浪汉气味。Shakespeare偷过人家的鹿,Ben Jonson,Marlowe等都是Mermaid Tavern这家酒店的老主顾,Goldsmith吴市吹箫,靠着他的口笛遍游大陆,Steele整天忙着躲债,Charles Lamb,Leigh Hunt颠头颠脑,吃大烟的Coleridge,De Quincey更不用讲了,拜伦,雪莱,济茨那是谁也晓得的。就是Wordsworth那么道学先生神气,他在法国时候,也有过一个私生女,他有一首有名的十四行诗就是说这个女孩。目光如炬专说精神生活的塔果尔,小孩时候最爱的是逃学。Browning带着人家的闺秀偷跑,Mrs.Browning违着父亲淫奔,前数年不是有位好事先生考究出Dickens年轻时许多不轨的举动,其他如Swinburne,Stevenson以及《黄书》杂志那班唯美派作家那是更不用说了。为什么偏是流浪汉才会写出许多不朽的书,让后来“君子”式的大学生整天整夜按部就班地念呢?头一下因为流浪汉敢做敢说,不晓得掩饰求媚,委曲求全,所以他的话真挚动人。有时加上些瞒天大谎,那谎却是那样子大胆子地杜撰的,一般拘谨人和假君子所绝对不敢说的,谎言因此有谎言的真实在,这真实是扯谎者的气魄所逼成的。而且文学是个性的结晶,个性越显明,越能够坦白地表现出来,那作品就更有价值。流浪汉是具有出类拔萃的个性的人物,他们的思想同行事全有他们的特别性格的色彩,他们豪爽直截的性情使他们能够把这种怪异的性格跃跃地呈现于纸上。斯密士说得不错“天才是个流浪汉”,希腊哲学家讲过知道自己最难,所以在世界文学里写得好的自传很少,可是世界中所流传几本不朽的自传全是流浪汉写的。Cellini杀人不眨眼,并且敢明明白白地记下,他那回忆录(Memoirs)过了几千年还没有失去光辉。Augustine少年时放荡异常,他的忏悔录却同托尔斯泰(他在莫斯科纵欲的事迹也是不可告人的)的忏悔录,卢骚的忏悔录同垂不朽。富兰克林也是有名的流浪汉,不管他怎样假装做正人君子,他那浪子的骨头总常常露出,只要一念Cobbett攻击他的文章就知道他是个多么古怪一个人。De Quincey的《英国一个吃鸦片人的忏悔录》,这个名字已经可以告诉我们那内容了。做《罗马衰亡史》的Gibbon,他年轻时候爱同教授捣乱,他那本薄薄的自传也是个愉快的读物。Jeffries一心全在自然的美上面,除开游荡山林外,什么也不注意,他那《心史》是本冰雪聪明,微妙无比的自白。记得从前美国一位有钱老太太希望她的儿子成个文学家,写信去请教一位文豪,这位文豪回信说:“每年给他几千镑,让他自己鬼混去罢。”这实在是培养创造精神的无上办法。我希望想写些有生气的文章的大学生不死滞在文科讲堂里,走出来当一当流浪汉罢。最近半年北大的停课对于中国将来文坛大有裨益,因为整天没有事只好逛市场跑前门的文科学生免不了染些流浪汉气息。这种千载一时的机会,希望我那些未毕业的同学们好好地利用,免贻后悔。
    
    前几年才死去的一位英国小说家Conrad在他的散文集《人生与文学》内,谈到一位有流浪汉气的作家Luffmann,说起有许多小女读他的书以后,写信去向他问好,不禁醋海生波,顾影自怜地(虽然他是老舟子出身)叹道:
    
    “我平生也写过几本故事(我不愿意无聊地假假自谦),既属纪实,又很有趣。可是没有女人用温柔的话写信给我。为什么呢?只是因为我没有他那种流浪汉气。家庭中可爱的专制魔王对于这班无法无天的人物偏动起怜惜的心肠。”
    
    流浪汉确是个可爱的人儿,他具有完全男性,情怀潇洒,磊落大方,哪个怀春的女儿见他不会倾心。俗语说“痴心女子负心汉”。就是因为负心汉全是处处花草颠连的浪子,什么事情都不放在心头,他那痛快淋漓的气概自然会叫那老被人拘在深闺里的女孩儿一见心倾,后来无论他怎地负心总是痴心地等待着。中古的贵女爱骑士,中国从前的美人爱英雄总是如花少女对于风尘中飘荡人的一往情深的表现。红拂的夜奔李靖,乌江军帐里的虞姬,随着范蠡飘荡五湖的西施……这些例子也不知道有多少。清朝上海窑子爱姘马夫,现在电影明星姘汽车夫,姨太太跟马弁偷情也是同样的道理。总之流浪汉天生一种叫人看着不得不爱的情调,他那种古怪莫测的行径刚中女人爱慕热情的易感心灵。岂只女人的心见着流浪汉会熔,我们不是有许多瞎闹胡乱用钱行事乖张的朋友,常常向我们借钱捣乱,可是我们始终恋着他们率直的态度,对他们总是怜爱帮忙。天下最大的流浪汉是基督教里的魔鬼。可是哪个人心里不喜欢魔鬼。在莎士比亚以前英国神话剧盛行时候,丑角式的魔鬼一上场,大家都忙着拍手欢迎,魔鬼的一举一动看客必定跟着捧腹大笑。Robert Lynd在他的小品文集《橘树》里《论魔鬼》那篇中说“《失乐园》诗所说的撒但在我们想象中简直等于儿童故事里面伟大英猛的海盗。”凡是儿童都爱海盗,许多人念了密尔敦史诗觉得诡谲的撒但比板板的上帝来得有趣得多。魔鬼的堪爱地方太多了,不是随便说得完,留得将来为文细论。
    
    清末有几位王公贝勒常在夏天下午换上叫花子的打扮,偷跑到什刹海路旁口唱莲花向路人求乞,黄昏时候才解下百衲衣回王府去。我在北京住了几年,心中很羡慕旗人知道享乐人生,这事也是一个证明。大热天气里躺在柳荫底下,顺口唱些歌儿,自在地饱看来往的男男女女;放下朝服,着半件轻轻的破衫,尝一尝暂时流浪汉生活的滋味,这是多么知道享受人生。戏子的生活也是很有流浪汉的色彩,粉墨登场,去博人们的笑和泪,自己仿佛也变做戏中人物,清末宗室有几位很常上台串演,这也是他们会寻乐地方。白浪滔天半生奔走天下,最后入艺者之家,做一个门弟子,他自己不胜感慨,我却以为这真是浪人应得的涅磐。不管中外,戏子女优必定是人们所喜欢的人物,全靠着他们是社会中最显明的流浪汉。Dickens的小说所以会那么出名,每回出版新书时候,要先通知警察到书店门口守卫,免得购书的人争先恐后打起架来,也是因为他书内大角色全是流浪汉,Pickwick俱乐部那四位会员和他们周游中所遇的人们,《双城记》中的Carton等等全是第一等的流浪汉。《儒林外史》的杜少卿,《水浒》的鲁智深,《红楼梦》的柳二郎,《老残游记》的补残老是深深地刻在读者的心上,变成模范的流浪汉。
    
    流浪汉自己一生快活,并且凭空地布下快乐的空气,叫人们看到他们也会高兴起来,说不出地喜欢他们,难怪有人说“自然创造我们时候,我们个个都是流浪汉,是这俗世把我们弄成个讲究体面的规矩人。”在这点我要学着卢骚,高呼“返于自然”。无论如何,在这麻木不仁的中国,流浪汉精神是一服极好的兴奋剂,最需要的强心针。就是把什么国家,什么民族一笔勾销,我们也希望能够过个有趣味的一生,不像现在这样天天同不好不坏,不进不退的先生们敷衍。写到这里,忽然记起东坡一首《西江月》,觉得很能道出流浪汉的三昧,就抄出做个结论吧!
    
    照野弥弥浅浪,
    横空隐隐层霄,
    障泥未解玉骢骄,
    我欲醉眠芳草。
    
    可惜一溪风月,
    莫教蹋碎琼瑶,
    解鞍倚枕绿杨桥,
    杜宇一声春晓。
    
    顷在黄州,春夜行蕲水中,过酒家,饮酒醉。
    乘月至一溪桥上,解鞍曲肱,醉卧少休。及觉己晓,乱山攒拥,流水锵锵,疑非尘世也。书此语桥柱上。
    
    十八年除夕之前二日于福州
  

2008-06-07 11:10:32 阳光灿烂爱  喜欢认真评书的人。没有看过这本书,但是马上···呼呼,就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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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转]我试图接近幸福,可什么是幸福?
[ | By: [小宝] ]
 
我试图接近幸福,可什么是幸福,我相信很多人都在困惑,特意从豆瓣上转过来,只是想,一定要去看看<刀锋>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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